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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6〕9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徐汇区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一起来看详情。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儿童户口簿、出生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此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6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并提供与居住证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儿童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外国护照》)、出生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居住证(或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1.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4月24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提供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在4月24日10:00前登录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查看《2026年外省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到徐汇区就读六年级登记办法》相关流程,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对外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跨区入学的相关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4月24日。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6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20日—5月21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即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5月22日组织验证。5月23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一)持续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或学生入学。所有学校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等。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