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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街镇、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活动、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持续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6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6日),凭有效期内本区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6日),凭有效期内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4月13日至4月26日,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街镇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及非本市幼儿园在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4月26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再更改入学信息。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4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4日),凭有效期内本区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应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4日),凭有效期内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小学进行信息更正。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本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非本区户籍或有效期内非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可选择到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24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在本区就读小学五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现就读小学完成入学相关信息的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24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提供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5月7日至5月9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12日至5月14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公办学校“电脑派位”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未经批准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